信宜紫金表态调解 责任认定遭遇“公证难” g Q9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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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信宜紫金赔偿案开庭至今已数日,昨日信宜紫金再提调解意愿。同时,溃坝责任认定遇到了“公证难”。 iI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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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4日上午,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即开庭审理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第二批共15件损害赔偿纠纷案。 |@BN+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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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案件从开庭至今已持续数日,昨日记者从信宜紫金方面获悉,信宜紫金再次提出了调解的意愿。与此同时,信宜紫金透露,该案焦点问题--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原因的争议继续僵持不下,而责任认定甚至遭遇“公证难”。 B! 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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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近日的庭审中,众原被告进入焦点问题--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原因。 Y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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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原告代理律师依据当地政府提供的《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事件的调查报告》(以下称《鉴定报告》)及《关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事件的调查报告〉的补充说明》(以下称《补充说明》),称石花地水电站溃坝系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造成。 )w2K&Z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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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众被告代理律师认为,《鉴定报告》和《补充说明》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存在重大问题,“石花地水电站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情况差别极大,但《鉴定报告》和《补充说明》却以设计资料为基础来推算责任”。 ,9Z2cgX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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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紫金提供的《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跨坝事故分析咨询报告》(惟下称《分析报告》,其与《鉴定报告》与《补充说明》关键数据差别巨大:比如非溢流段坝高、坝顶高程、溢流段坝高、堰顶高程、堰顶高程(即正常蓄水水位)相应库容、总库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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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由法院主持,大家一起到石花地水电站现场量一量坝高就行了。”信宜紫金代理律师称,水电站坝高是决定水电站质量的关键指标,坝高30米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点,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相关政策法规,石花地水电站如坝高超过30米将面临一系列致命的问题,“不仅是质量肯定不合格,而且与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相冲突”。 v%lv8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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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鉴定报告》与《补充说明》说石花地水电站坝高实测为29.951米,比原设计超高1.451米,但《分析报告》称为38米。“仅差0.049米,半个手指头。”1月13日,信宜紫金代理律师透露,“我们也想请当地的公证机构来公证,但没有一家敢。” Mx8Gu^F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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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申请法院进行实地测量并公证,但法院却说这个事情我们可以自己办。”众被告代理律师十分无奈,“我们找遍了当地的公证机构,没一家愿做,后只好委托厦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eQla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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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公证法》对公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信宜紫金委托厦门这一异地的公证可能并没法律效应,庭审上原告代理律师亦对其提出质疑。 yd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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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透露,如果不能公正或者是公证受阻,“这是在挑战对法律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_?`&J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