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宜市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诉讼活动的开展,妥善处理纠纷,共审结民商事案1735 件(除去系列案),结案率为99%,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232件,调撤率为71%,从而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该院始终把强化案件质量作为工作重点,严把案件客观事实关系关和适用法律关,切实做到事实确切清楚,适用法律清楚。法官在民商事诉讼程序中,自觉与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保持距离,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诉讼回避制度,不参与其有利益关系影响而影响公正司法的案件办理,有效防止裁判不公、违法审判程序等问题。在法律适用中,法官对法律性质界定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承办业务部门召开庭务会议讨论分析,做到准确无误。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该院对已结案件中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达到75%,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同时,该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完善的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审调解、宣判调解,多种调解层次相扣,尽力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该院的五个基层法庭还加强与辖区内各镇综治维稳中心、各级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组织的协调和沟通,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法庭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矛盾隐患,及时与综治维稳中心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应急联动、化解矛盾。在审判中,加大陪审力度,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该院的陪审员在2011年参与案件审理180多宗。陪审员参与庭审对促进案件息诉结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该院还积极参与诉前联调,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成功诉前调解案件20多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刘艳 杨洪波 陈严)